- 苗栗縣府召開「竹南科學園區大埔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公共設施工程」拆除說明會
大埔都市計畫區區段徵收面積約136公頃,從2009年12月31日公告發布實施至今已3年半,全區規畫的公共設施用地54.7公頃、住商區60.5公頃、科技商務專用區2.2公頃、園區事業專用區22.5公頃,目前公共工程進度已達96.8%,園專區土地亦由台積電、聯亞科技公司、嬌聯公司共計標購18.3公頃,超過8成土地完成招商。
目前全區945位地主之中,僅有10地主共計9處地上物尚未拆遷,尚未拆除的地上物面積約774平方公尺,縣府已行文通知地主在2013年7月5日前拆除地上物,劉政鴻並希望尚未拆遷的地主配合在期限前拆除地上物。
縣府工商發展處長沈又斌說明,縣府為開發此案,向地方建設基金貸款45億元,若工程延宕,勢須多支付龐大利息,目前已有810位地主完成配地,其餘地主須等到全區工程完成後進行配地,由於地上物遲未拆除嚴重影響申領抵價地的點交進度。
另外,縣府根據行政院「劃地還農」的政策及配合大埔自救會「調整分配土地位置及灌排農水路」的要求,共辦理2次都市計畫變更,在23位自救會成員中,有19位的需求都已辦理完成。
其餘4位提出「建物原地保留」的地主中,黃姓地主部分,確實已依行政院「劃地還農」指示辦理,不但建物原地保留、農地集中農售區,且在第2次都計變更又將面臨公義路原位置保留,且酌予增加面積298坪,原地保留面積由691坪增加到989坪;彭姓與朱姓地主的房屋位於道路用地上,基於安全,無法保留;柯姓地主因無法取得另一半所有權人同意,亦無法保留。
縣長劉政鴻強調,基於地方發展,並為維護尚未配地的地主權益,縣府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通知這10位地主限期拆除9處地上物,希望在7月5日前配合拆除,若逾期仍未拆除,縣府將依行政執行法處理,以完成全區公共工程。
副總統吳敦義、行政院長江宜樺、行政院秘書長陳威仁7月4日上午分別與苗栗縣長劉政鴻電話溝通、協商7月5日是否暫緩拆除大埔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公共設施工程地上物事宜。
縣長劉政鴻指出,縣府通知地主自行拆除地上物的期限在7月5日,當天並不會強制拆除,而且在執行拆除之前,仍將會繼續與拆遷戶進行溝通,希望配合地方發展,請4戶地主自動拆除地上物,在自行拆除過程中,如果有需要縣府協助的地方,縣府將盡力協助解決。
劉政鴻表示,總統府7月5日將邀集行政院長江宜樺、相關部會等研商此案,他也會前往參加。